中新網惠州11月4日電(嚴初 盧思瑩 潘子璐) 4日上午,廣東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開庭審理原廣東東莞市南城公安分局局長魏向民、副局長孔逸鴻涉貪污受賄、濫用職權罪,兩人同時出庭受審,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該案件是由廣東省檢察院指定惠州市檢察院偵查起訴,在惠州市中級法院審理的。
  檢方起訴書指控兩名被告主要是三宗犯罪事實。2013年7月,東莞南城公安分局在偵查南城某社區原出納鄒某涉嫌挪用資金一案中,發現該社區存在“小金庫”等情況。社區原黨總支書宋某擔心會繼續追查並牽連到自己,就叫朋友謝某協調,還讓鄒某墊付20萬元並通過謝某行賄給當時的南城公安分局正副局長魏向民、孔逸鴻;兩人收到錢後指示辦案民警不再追查“小金庫”一事,並將錢用來支付雇請他人在網上發佈信息費用。2010年下半年,東莞市某融資擔保公司與黃某發生經濟糾紛,要求魏向民幫忙追回經濟損失,事後,該公司分別送給魏向民、孔逸鴻2萬元作為“感謝費”。2010年2月,根據南城街道辦事處的安排,由南城公安分局做好李某的上訪工作。當時任職南城公安分局刑警大隊長的孔逸鴻遵照局長魏向民的指示,將李某夫婦抓捕,造成李某九級傷殘,5名民警輕微傷。民警還遵照孔的吩咐,讓村民做虛假材料,還讓某社區原書記宋某到派出所報案,謊稱李某可能冒用他人身份證。後檢察院對該案件認為證據不足不予起訴,李某夫婦隨後提起國家賠償,檢察院、南城公安分局等單位分別賠付將近40萬元人民幣。該事件在互聯網上被髮帖子、討論,點擊量達到7萬人次,網友對公安機關以負面評價,造成社會惡劣影響。
  在法庭上,魏向民承認貪污受賄的指控,但對濫用職權則不予承認,而孔逸鴻則表示,自己是一個普通幹部,所作所為都是遵照領導的意圖進行的,沒有貪污受賄的行為。
  據瞭解,今天的庭審將庭審至下午,法院將擇日作出宣判。(完)
(原標題:廣東東莞南城公安分局正副局長涉貪受賄濫職受審)
編輯:SN089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w48lwkahf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