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株洲縣6月3日訊(通訊員 黃熠)6月3日,由湖南省株洲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李某行賄、串通投標案,被告人陳某串通投標案,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李某犯行賄罪、串通投標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年3個月,並處罰金40萬;陳某犯串通投標罪判處拘役5個月緩刑8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兩被告人犯罪所得1100餘萬元依法收繳,上繳國庫。
  2006年至2009年期間,被告人李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多次送給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下屬的湖南廣和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經理陳釧財物52萬,並承諾會將自己所做工程賺取的一半利潤分給陳釧(另案處理),陳釧則讓其父親陳明憲(另案處理)利用其擔任湖南省交通廳黨組書記、副廳長職務之便,多次為被告人李某在湖南省高速公路項目投招標錢找相關業主打招呼,從而使李某非法承接了大量工程。
  在湖南省高速公路招投標過程中,為確保中標,李某除了讓陳釧通過陳明憲向業主方打招呼,還指使其兄長陳某組織公司參與圍標、串標,非法承攬到大量湖南省高速公路工程,其中懷通某標非法獲利828萬餘元,新漵土建某標和汝郴綠化某標非法獲利100萬,炎汝高速土建某標非法獲利200萬元,共計非法獲利1100餘萬元。
  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通過行賄串通招投標 非法獲利1000餘萬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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