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報頭條·正華小區
  □社區記者 杜慧
  近一段時間,每當夜幕降臨,正定正華小區24號樓2樓樓道里就會一片漆黑,因為這裡的感應燈壞了。業主認為,他們繳了物業費,物業應該上門維修。然而,物業表示他們可以上門修,但損壞的零部件要業主出錢自己買,為此雙方一直協商不成。有業主來電咨詢,到底樓道燈歸不歸物業管?
  正華小區是個多層住宅小區,張女士是24號樓的業主,已入住近十年了,她年年向物業公司繳納物業費。
  前不久,她所住的2樓樓道的感應燈壞了,晚上出門真不方便。“樓道感應燈應該屬於公共部位,我們業主都繳納了物業費,物業公司是不是應該上門維修呢?”她說,然而,當她給物業打電話時,對方說, 他們可以上門維修,但更換零配件等費用需要業主均攤。張女士認為這不合理。
  她說,他們這棟樓是一梯兩戶,她跟鄰居並不熟悉。再說,費用均攤是讓整個單元的業主均攤,還是讓她這層樓的業主均攤呢?
  當天,記者聯繫了正華小區物業,一位工作人員的說法和張女士介紹的一樣,“物業免費上門服務,但更換樓道燈泡、感應燈開關等零配件,都是單元業主均攤錢出資購買的。”他說,這筆費用並不包含在物業費中。
  市物業協會秘書長劉明就此事答覆說,樓道感應燈屬於公共部位,燈泡屬於日常消耗品,費用並不高,物業出資更換沒問題。對於樓道感應燈開關損壞或者感應失靈等,物業是否出資維修,則是物業自覺自愿行為。因為按照維修基金管理辦法規定,對小區公共部位維修、更換、改造等,可以申請維修基金。他建議說,如果這筆費用並不高,物業從服務角度考慮,給業主出資修好就可以了。若維修費用高,可以考慮讓單元業主平攤費用。  (原標題:樓道感應燈壞了 該誰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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